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保健院

搜索
确认
取消
banner

医院动态

资讯分类
/
/
围场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注意事项

围场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注意事项

2020-08-27

 

1、接种服务时间:

 

门诊接种日期为周日至周四,特殊情况另行通知,国家法定假日停止预防接种服务。

 

上午8:30--11:30,下午2:00--4:30,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苗接种,接种后须留观30分钟,留观无  异常方可离开。

 

2、 有下列情形者,需暂缓接种

 

(1)饮酒后或醉酒状态。

 

 

(2)儿童未满16周岁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监护人陪同的。

 

(3)来院未佩戴口罩,未携带身份证、预防接种证,未出示健康码或未携带核酸检测报告。

 

(4)受种者未按照号码顺序进行登记、接种,或无号插队接种。

 

(5)受种者在等候区吸烟、大声喧哗、拥挤、辱骂工作人员等。

 

3、提前准备好支付工具

 

受种者接种自费疫苗时,须提前准备好支付工具,以免影响缴费接种。

 

4、看护好儿童

 

请家长看护好儿童,保管好随身财物,防止遗失,尽量少带贵重物品。

 

5、 狂犬疫苗接种

 

狂犬疫苗只在河西门诊接种,下班时间请到围场县医院急诊进行接种。

 

6、门诊工作时间

 

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00--5:00

 

7、咨询电话

 

河西门诊咨询电话:0314—7519515

 

河东门诊咨询电话;0314—7520903

版权所有 ©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     冀ICP备17023304号-1        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唐山 

版权所有 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

冀ICP备17023304号-1      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唐山

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